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十政办发[200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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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十堰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已经2004年3月1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十堰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2004年-2006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基础优先,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等原则,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组织,加强公共卫生基础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十堰实际,以疾病预防和控制、卫生监督和检测、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反应迅速、设备精良、分工明确、精干高效的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有效预防和消除疾病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到2006年,完成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和重点项目建设,初步建成应急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等系统,不断提高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系统
1、市、县(市、区)政府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群众性危机意识教育、信息报告与利用管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置相应的编制。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兼任。
2、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平台。利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形成信息畅通的预警预报、指挥调度的信息网络体系,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并及时处置。
(二)建立完善畅通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建立连接城市到社区、农村到乡镇的双向计算机信息系统,形成指挥协调、预测预报、医疗救治、物质储备等功能一体的全市公共卫生信息虚拟专网。
1、保证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电话报告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高村级信息报告端点的疫情报告速度。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疫情信息报告终端,与市公共卫生信息虚拟专网连接,形成市县乡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
3、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紧急救援机构设置卫生信息专门科室,建立计算机工作站,与市公共卫生信息虚拟专网连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告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资源状况及相关信息,享用虚拟专网的公用信息。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卫生信息专门科室,建立局域网,与市公共卫生信息虚拟专网连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数据收集、上报、下载数据,建立基本数据库,开展分析报告工作。
5、市、县(市、区)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备具备视频会议功能的计算机房,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平台,接入国家公用数据网,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紧急救援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连接,形成公共卫生信息虚拟专网。市、县两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区域内各类公共卫生数据库、数据传输、预警预报、医疗救治、指挥调度、视频会议、信息发布等。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底。
(三)建立高效运转的医疗救治体系
1、建立现代化的紧急医疗救援网络。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建立急救网络,使急救半径控制在8公里以内,保证在接报后,救护车15分钟内到达救护地。
(1)成立市、县(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担负辖区内日常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任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指挥调度全市医疗急救资源,实施医疗救护。指挥中心配备业务用房、人员和120急救电信接收台,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系统,无线电指挥系统和足够的中继线,装备卫星定位系统和急救指挥车1辆。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04年12月底前。
(2)建立3个三级医疗急救站。利用现有的3所三甲综合医院急诊科,建成3个三级医疗急救站,担负城区日常救护的院前急救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承担城区和支援县市开展现场急救、转运和途中监护、治疗以及院内急救工作,承接一、二级医疗急救站转送的重症病人救治,对一、二级医疗急救站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每个三级医疗急救站配置不低于8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3-4辆急救转运车,连通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的专线电话1-2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终端系统,有线、无线接收系统。配备人员20-30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完成时限:2004年12月底前。
(3)建立10个二级医疗急救站。利用市中医院、黄龙医院、东风轮胎集团公司总医院、武当山特区医院及五县一市人民医院,形成10个二级医疗急救站。五县一市的二级医疗急救站同时作为辖区内医疗急救中心,承担辖区的医疗急救工作。十堰城区3个二级医疗急救站接受市120医疗急救中心指挥调度,担负城区日常救护的院前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急救工作。市黄龙医院还承担城区传染病人的院前急救、病员转运、院内急救工作。各二级医疗急救站负责向三级医疗急救站转运重症病人,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参与全市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对辖区内的一级医疗急救站急救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每个二级医疗急救站配置不低于400-6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2-3辆急救转运车(其中市黄龙医院配置负压急救车1辆),配备适当人员。城区3个二级医疗急救站和武当山特区二级医疗急救站配置连通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的电话1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终端系统,有线、无线接收系统。
责任单位:市、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医院。
完成时限:2004年12月底前。
(4)建立100个一级医疗急救站:在现有的乡镇卫生院和一级医疗机构基础上建立90个一级医疗急救站,依托重点景区景点、高速公路进出口的现有医疗机构建立10个一级医疗急救站,配置相应的基本急救设备,接受当地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指挥调度,负责辖区和农村地区、景区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和病员转运。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计委、财政局、旅游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04年1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卫生院和一级医疗急救站建设。2005年12月底前,完成各重要景区景点、高速公路进出口医疗急救站建设。
2、完善全市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
(1)在市黄龙医院基础上建设市传染病医院。成为集传染病临床、科研、培训为一体的传染病防治基地,承担城区传染病人和全市疑难重症病病人的收治、转运、传染病临床科研培训等。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立床位100张,医院工作人员按二级医院标准配备,设备装备达到二甲医院标准,按二级处理(加消毒)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污物配置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享相关实验室。建立相应的传染病专用门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计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完成时限:2004年12月底前完成主要设施的建设,2005年12月底前完成实验室建设。
(2)十堰市麻风病防治院(所)改扩建后同时作为竹山县传染病医院,设立床位30张,其余县(市)设置传染病区。传染病区可以在县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内部改扩建成,也可以选择一所其它医疗机构进行改扩建,纳入县级综合医院统一管理,负责县(市)传染病人的集中收治,疑难重症传染病人的转诊等,承担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门诊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每病区设病床20张,业务用房不低于800平方米,必须配置污物焚烧设备和相关专用设备,按简易生化处理(加消毒)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建立相对独立的呼吸道传染病门诊、肠道传染病门诊、其它传染病门诊。
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04年12月底前。
(3)改造建设105个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门诊,负责辖区传染病人的门诊诊断和隔离观察及转诊。每个传染病门诊的建筑面积60-1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诊断设备,配置垃圾焚化炉和简易污水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04年6月底前。
(4)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提高市、县(市、区)质控机构和重点乡镇卫生院艾滋病控制能力,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开展主动监测,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市艾滋病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06年12月底前。
3、建立市、县(市)两级应急反应队伍。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的卫生专业人员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市级100人左右,县级40人左右,形成一、二两个梯队。梯队人员平时在各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承担日常工作,定期参加相关知识、技能及现场演练等培训。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投入现场调查、疫情控制、临床救治等应急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事局,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04年6月底前。
4、建立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队伍。从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的专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与临床救治。发挥市人才培养和引进专项基金的作用,用3年左右的时间,引进或培养10名应急处置相关专业的高层人才,提高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
完成时限:2004年12月底前。
5、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分别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防护用品等现场处置物资中心储备库,在市太和医院设置急救药品等医疗用品中心储备库,各医疗急救站及医疗机构完成自身所需物资的小型储备。各种应急物资纳入全市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对紧缺物资实行适量实物储备,对常规物资实行生产储备,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物资供应。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中心储备库。市级中心储备库库存常年保持20万元物资储备,县级中心储备库常年保持10万元物资储备,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责任单位:市计委、财政局、经贸委、卫生局。
(四)建立和完善层级明确、协调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重点加强疾病预防系统的监测、预警能力和预防控制能力,形成层级明确、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完善和理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职能。预防控制系统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卫生组织组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危险因素的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为公共卫生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方案,开发公共卫生适用技术,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公共卫生科学研究,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实施危险因素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危险因素报告,实施医学观察等疾病控制措施,协助或参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导村级卫生组织实施消杀灭、预防接种、防病宣传教育等基本防治措施。村级卫生组织作为整个网络的基础和各种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端点,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落实消杀灭、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基本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04年9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和基层卫生组织管理相关措施,2005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到位。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技术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其具备对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中毒和生物化学恐怖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指导能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符合国家实验室要求的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加强毒物检测等实验室建设,具有对鼠疫、霍乱、炭疽、钩端螺旋体、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SARS、艾滋病等法定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病原检测能力以及对常见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毒物和污染物的识别能力。通过改扩建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满足需要,设备装备达到国家计委、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地级基本装备标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使其具备对鼠疫、霍乱、艾滋病、钩端螺旋体病、结核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监测与防治能力,逐步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规范和强化免疫预防服务,具备艾滋病病毒初筛和法定细菌性传染病原分离鉴定能力及常见食物中毒病原鉴定能力。县级疾病预防中心业务用房面积要满足需要,设备装备达到县级基本装备标准水平。
责任单位:市、县(市)计委、财政局、卫生局。
完成时限:2004年12月底完成市、县(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2005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备装备。
3、着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鄂计社会〔2001〕337号文件精神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预防保健人员,村级卫生组织明确1名卫生技术人员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不能少于2人。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04年9月底完成编制方案;2005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4、进一步深化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设置,定员、定岗、定责,优化组合,对不适应工作的原岗位人员逐步转岗分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和人才引进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底前。
(五)建立全市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体系
1、建成覆盖市、县、乡(镇)的卫生监督体系。着力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把卫生监督体系延伸至乡镇。各县市要在二、三产业较为发达的重点集镇设立卫生监督工作机构或在乡镇卫生院聘任2-3名助理卫生监督员,或直接下派卫生监督员,行使现场监督职责。尽快建设市卫生监督局办公楼,县(市)在2年内解决办公用房问题,配备必备的交通、通讯工具,购置较为先进的现场采样监测设备,保证执法工作的需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逐步形成纵向协调统一、横向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消除卫生监督空白点,实现执法地域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完成时限:2005年12月底以前。
2、实行卫生统一综合执法。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医政、中医、妇幼、传染病管理等卫生执法统一纳入卫生监督范围,实现综合执法。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六)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体系
按照《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要求,健全爱卫会及办事机构,配齐必要的工作人员,大力开展"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和"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检查评比活动及城市月末、周末卫生清洁活动。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开展"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不断改善农村卫生面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领导。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行公共卫生建设层级责任制,把卫生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之中。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公共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地方政府做好参谋,充分发挥统一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明确的任务,按时按要求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和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大公共卫生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建设和农村卫生投入。
(四)强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加强依法监管力度。建立对公共卫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教育,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公共卫生依法治理工作。
(五)加强公共卫生宣传,强化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公共卫生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意识。加强对全市医务工作者进行预防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医院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主题词:卫生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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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十堰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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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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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