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十政办发[200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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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十堰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制定的《十堰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十堰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市卫生局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财政局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按2000年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我市现有肺结核病人约1.7万例左右。据近几年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分析,结核病登记患病率一直居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的前三位,农村肺结核患病率是城市的2.4倍,约75%的肺结核病人是青壮年。结核病已成为农民和部分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之一,给国家、社会和家庭造成了较大的负担。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结核病防治与保护劳动生产力,与农村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起来,把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与整个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工作统一起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认真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全程督导化疗,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现肺结核病人的高发现率、高治愈率的目的,减轻结核病对病人、家庭、社会所造成的负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目标及任务
(一)到2005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到达90%。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 年,以县市区为单位,传染性结核病人的全程督导化疗的覆盖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
(三)到2005年,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和肺结核病人有效转诊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五)到2005年,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全市传染性传染性肺结核患病治愈率达80%。2010年治愈率达到85%。
(七)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到2010年达到80%。
三、工作措施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主动地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及治疗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以因症就诊为主要方式,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要手段,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对发现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程督导化疗方案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规定,向病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的抗结核药品,进行规范的治疗,落实全程督导化疗管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具体承担督导化疗任务的制度。在没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地方,要采用经过培训的家庭人员或志愿者进行督导化疗管理。对发现的其他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全程管理,做到查出必治、治必彻底、消除传染源。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对高危人群如边远贫困山区看不起病的人群、吸毒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流动人口、被羁押、收容人员等实施有效的监测,对可疑肺结核病人进行筛选检查。对交通不便的贫困山区,要带显微镜下乡,采用直接查痰或联片定诊方式发现病人,还可以由对结核病有一定了解的群众将其推荐到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发现病人。村卫生室人员要及时发现疑似结核病人,及时转送病人,具体落实结核病人的全程督导化疗。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对发现的病人,要严格执行《十堰市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归口管理,正规治疗。
(二)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努力提高防治水平。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市、县(市、区)要加强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市、县(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科室)要积极适应工作需要,配齐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市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要履行对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市、县(市)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履行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能。
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在落实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方面的作用,组织和调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结核病防治力量,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实现结核病人高发现率,高治愈率的目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抢救、医护工作。
(三)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病意识。各地要把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民健康教育行动规划和城镇社区健康教育计划,各类传媒和宣传教育单位要主动承担预防结核病的宣传教育任务,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与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单位要发挥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主阵地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主动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充分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大型义诊咨询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防病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四)争取并认真组织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及我国政府扶贫控制结核病项目。总结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即卫Ⅴ项目)取得的成功经验,巩固发展结核病防治成果,认真组织实施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即卫Ⅴ项目),用好项目贷款、赠款资金和省扶贫资金,加大防治力度,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五)切实加强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作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政府年度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组织人员督导检查各地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和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切实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计划部门要对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的所需投资,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以增强防治能力。
财政部门要将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结核病防治经费和省结核病防治扶贫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卫生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各新闻单位要加强防治结核病的宣传,积极支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应将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对中小学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把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畴,按有关规定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人的医疗费用。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人和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吸毒、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
为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规划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委、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自查总结和综合考核评价,2005年、2010年分别对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进行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价。
主题词:卫生 结核病 防治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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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十堰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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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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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