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2002年09月02日  文号:十政发[2002]25号  来源:市政府办

          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十政发[20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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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十堰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九月二日

            十堰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五年规划

  为了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预防与矫治相结合、思想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社会教育与自我防范相结合,及时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实行综合治理,全面深入地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高全社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使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应承担的职责,使广大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自觉防范犯罪的意识;从根本上建立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良好社会环境;使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较严峻的状况得到根本好转,以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
  1、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四五"普法工作,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纳入"四五"普法的总体规划,集中时间进行重点宣传,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内容家喻户晓,使社会各方面明确各自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对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依法自觉履行义务。
  2、加强对未成年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重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3、各相关单位和组织要依法履行职责,对一些特种行业、场所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做到依法规范经营,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清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及时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教育。父母对未成年人严加管教;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必要时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矫治的同时,要保障他们接受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5、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树立自我防范意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和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6、对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执行期间的教育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未成年人,都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对象。在校学生、社会闲散无业未成年人、单亲子女、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盲、聋、哑的未成年人和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制度
  1、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2、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责任制度。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年度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到与整体工作同计划、同实施、同检查。
  3、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备案制度。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由责任单位立专档作好记录,加强教育和管理。
  4、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统计、建档工作,定期通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状况,为分析、决策作参考依据。
  5、建立结对帮教制度。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要由有关责任单位、家庭或个人确定帮教人,作到一人帮教一人,落实帮教责任和措施,全程负责。
  6、建立工作奖励制度。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工作方法
  (一)教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一手抓教育预防,一手抓矫治,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整体推进。
  (二)针对实际,狠抓落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对象,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不负责任和形式主义,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条块结合,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坚持明确职责、条块结合、以条为主、联合互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专项治理,重点突破。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点行业和场所,分年度、分行业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各个击破、示范带动,促进社会各行业依法经营、规范运行,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在经常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要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选择方法,加强指导,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践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
  (一)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三)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
  (四)不断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五)各级政府要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主题词:预防  未成年人  犯罪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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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十堰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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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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