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8年07月31日  文号:十政办发[1998]98号  来源:市政府办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十政办发[199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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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驻外办事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
                若 干 规 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使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更好的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隶属市政府领导,同时接受所在地有关管
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市政府办公室是驻外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具体负
责与驻外办事处的工作联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二、驻外办事处代表市政府在驻地协调处理与本市有关的事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各项
任务。其主要职能:
  1、根据市政府工作的需要,负责同中央国家机关、省直部门以及驻地党政机关保持联
系,协助办理有关政务和事务,发挥联系外界的纽带作用;
  2、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进一步宣传十堰,努力扩大和提高十堰的知名度;
  3、注重信息搜集,及时传递有价值的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
  4、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为我市招商引资提供服务,在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引进
方面牵线搭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5、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在驻地开展经贸活动,开展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业务,提供
市场信息,开辟市内产品销售市场;
  6、大力组织和开展劳务输出工作,为我市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开辟新的渠道;
  7、做好有关接待工作,为市直各部门提供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8、稳步发展经济实体,努力扩大业务收入,增强办事处自我发展功能。
  三、驻外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办事处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驻外办事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集体研究决定,超出职权范围
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请示。驻外办事处应按照党章和团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党团组织,坚持开展党团生活,加强政治学习和各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工思想素
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逐步走
向制度化、规范化。
  四、驻外办事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应按有关程序办理,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转报市编
委审批。
  办事处的人事管理(不含经济实体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办事处双重负责,除现有正
式干部职工外,新调配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对外交往的能力。人员调配应由办事处拿
出意见报政府办公室考核,并报市编委审核同意后,再由组织或人事部门办理任命或调配手
续。办事处领导应实行回避制度,需回避人员要逐步调整。
  驻外办事处必须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一个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过硬的领导班子,
每年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每半年要总结一次工作,研究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其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接受检查。办事处主任
每年应向市政府作一次述职报告,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由办事处考核。
  五、驻外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定期考核检查并与
职工奖惩挂钩,形成规范化工作管理。
  办事处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要定期向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汇报工
作情况,因公因私离开驻地三天以上,应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驻外办事处创办的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隶属办事处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具有法人资
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有偿服务,合理收费。办事处负责对经济实体的法人进行管
理,严禁将办事处帐目与所属经济实体帐目混淆在一起。
  六、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管理
和监督。
  驻外办事处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配备专职财务
管理人员,力求做到收支平衡、帐目清楚,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对数额较大的开支必须
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驻外办事处固定资产严格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市政府及财政、国
资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调拨、转让、变卖国有资产。要采取资本营运方式,努力盘活办事
处现有资产存量,增强发展后劲。
  驻外办事处应实行离任审计制度。财政、审计部门每两年应对驻外办事处的资产管理、
财务收支等进行一次审计。
  七、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定期了解驻外办事处的工作情况,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驻
外机构的工作会议,加强干部管理,人事管理,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办事处在建设和
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主题词:政务  驻外机构管理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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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委办、市委组织部;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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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8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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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