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世瑛同志任十堰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十堰市张湾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顾善兰同志任十堰市委老干部工作局调研员,免去其十堰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职务;
朱丹华同志任十堰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十堰市委办公室工会主席职务;
王洪林同志任十堰市委副秘书长,十堰市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竹溪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陆永福同志十堰市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陈旭同志任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丹江口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杨锋同志任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刘运梅同志任十堰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十堰市水利水电局副局长、总工程师职务;
杨启国同志任十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银道禄同志任十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十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职务;
郑文成同志任十堰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郧西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刘绍玺同志十堰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王治安同志任十堰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十堰市水利水电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熊玉泉同志十堰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左胜平同志任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正县级),免去其十堰市商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十堰市招商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严清华同志任十堰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郧县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上官守刚同志任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孙守卫同志任十堰市统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十堰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志良同志十堰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刘永同志任十堰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十堰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提名陈新荣同志任十堰市监察局局长,提议免去周治明同志十堰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胡俟同志任十堰市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提名其任十堰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十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王桂华同志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正县级),免去其十堰市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职务,提议免去其十堰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曾文华同志任十堰市卫生局党委书记,提名其任十堰市卫生局局长,免去其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正县级)职务;
陕黎明同志任十堰市卫生局调研员,免去其十堰市卫生局党委书记职务,提议免去其十堰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江尚群同志任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免去其十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提议免去其十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金敬生同志任十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提名其任十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委书记职务;
提名柳森荣同志任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免去其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提名田吉平同志任十堰市政协副秘书长(正县级),免去其十堰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