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机构职能
2002年01月11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设置十堰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十堰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1、广泛收集并及时传递各种信息,充分发挥"窗口"作用。
2、大力宣传、介绍十堰,扩大十堰的影响和知名度。积极为各部门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牵线搭桥并提供有效服务。
3、疏通渠道、理顺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十堰在深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
4、以自我积累、滚动发展、逐步壮大为目标,盘活十堰在深资产,增强发展后劲。
5、做好市领导来深公务的服务工作,并为各部门在深的活动提供方便。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保证各种渠道及信息畅通;负责办事处的党务及人事管理工作;做好文秘、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办事处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海口办事处的有关工作,负责办事处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并对我市在深企业开展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招商引资信息科
负责信息收集传递工作;负责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工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十堰的影响和知名度。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2名。
另核定机关事业编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