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机构职能

2002年01月29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设置十堰市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十堰市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1、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进一步宣传十堰,努力扩大和提高十堰的知名度。

  2、负责同省直部门各驻地党政机关保持联系,协助办理有关政务和事务,发挥联系外界的纽带作用。

  3、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为十堰招商引资提供服务,在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引进方面牵线搭桥,促进十堰经济发展。

  4、加强信息收集及传递,为促进十堰经济发展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5、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在武汉开展经济活动,开展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业务,为开辟市内产品销售市场服务。

  6、协助组织劳务输出,为我市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开辟新的渠道。

  7、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为来汉领导和有关公务人员和市直各部门提供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8、搞好所属实体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拓展业务,增加收入,增强办事处自我发展能力。

  9、加强所辖县(市)办事处的党务工作的指导。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内设4个科室。

  1、综合科(老干科)

  协助处领导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机关政务、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党委、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协调、处理离退休干部的生活问题。

  2、财务科

  负责全处经费申请、分配、核算和管理;负责全处与财务制度执行,编制财务预决算;协调有关部门的经济业务工作,按月报表,及时报送经济活动情况;负责各项款的收付、结转存取;负责职工的工资及各种报销的审核结算;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审核、审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接待科

  负责市领导来汉公务和市直部门来汉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接待;做好来汉人员的交通、住宿的代办;负责办理车、船、飞机票等业务;负责车辆调度、管理、维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4、信息科

  开展横向经济联系,负责搜集、储存和传递信息;负责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联系,融通各方面关系;加强与各地驻汉机构,中央驻汉企业,大专院校等单位的联络,建立信息网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为全市各单位在汉的经济活动牵线搭桥,做好招商引资的中介服务;充分发挥窗口和纽带作用,做好十堰与武汉之间的经贸往来,积极参加武汉市举办的各类经济贸易活动;认真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科长4名,副科长2名)。

  另核定机关事业编制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