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机构职能

2002年02月11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设置十堰市知识产权局。十堰市知识产权局是市科学技术局管理的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职能。

  (二)将原市科技委员会承担的十堰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交由市知识产权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贯彻实施专利法的地方性法规,研究拟定专利工作的行政规章以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

  (三)研究制定专利人才培养规划,负责组织、推动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四)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市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有关专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管理本市专利代理、评估、许可贸易和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和统计分析工作。

  (六)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七)研究制定本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本市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贯彻实施专利法的地方法规;负责文秘、机要、信访、档案、保密;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信息的收集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人事、财务、后勤、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协调管理科

  研究制定推动专利保护与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地及企、事业单位制定专利工作制度和专利发展战略;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评估机构设立的资格审查;管理、指导专利代理、评估、交易和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专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三)对外合作与发展科

  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专利国际间合作、交流和培训;指导有关专利的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研究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指导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开发、利用,负责专利管理队伍建设,组织专利人才培训;负责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能

  市知识产权局设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正科3名,副科1名)。

  另核定机关单列事业编制1名(工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