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机构职能

2005年06月02日

  (五)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配额、许可证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经贸的协调、管理,参与制订外经贸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负责重要原材料、燃料及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负责各类企业申报对外经营权的审核上报和"三来一补"进料加工的审核、审批管理。组织指导企业参加招标出口商品的投标;指导协调外商在我市设立常驻机构的管理,负责联系各进出口商会;指导协调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监督履行我市在公平贸易和投资方面所承担的义务;组织并指导我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协助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和法规及其他做法。

  (六)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推进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设备招标工作。承担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的协调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参与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准备和技术出口项目的审查;组织技术出口展销会、洽谈会;推进科技兴贸战略并组织实施贸科工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外经贸企业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技术贸易的统计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科

  研究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全市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网络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民爆器材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八)市场监管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有关市场秩序的投诉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依法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济活动;研究和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和制度,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负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内贸改革发展科

  指导和推进国内贸易发展流通体制、流通形式改革;研究拟订全市商贸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调控指导计划;组织和制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购销政策和储备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并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有关市场调控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批发、零售、饮食服务业等行业进行监督、指导;对主要消费品市场进行调控;对全市商品展销活动、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等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口省茧丝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投资促进科(外资管理科)

  参与制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政策的实施细则、管理规章;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及有关动态;制定全市对外招商引资的年度责任目标;发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有关重大项目谈判签约活动;负责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转报工作;核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设立、变更、中止、解散,负责报批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的相关许可证、配额等手续,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和其他投资方式的报批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对外商投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外经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参与编制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外派劳务技能培训、设计咨询等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联合国有关机构、友好国家及国际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多边或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归口管理我市企业在境外开办合资(独资)企业。

  (十二)服务贸易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研究制定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参与编制申报全市外贸运输和仓储业的发展计划,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企业商品物流的协调管理,监督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法规、条例及相关制度;负责做好全市服务贸易和全市外贸进出口货运量的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十堰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有关工作;指导局属系统的安全生产和国家安全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局属单位的劳动及社会保障工作;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初审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实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制订全市商务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机构编制规定仍按十政办发〔2002〕20号文件执行,由市商务局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专(兼)职干部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正科15名,副科5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为老干部服务事业编制5名。

  五、其它事项

  (一)市商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十堰市支会归口市商务局领导;

  (二)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