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2005年06月02日

  (十三)社会发展科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民政、出版及旅游等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整合教育资源,组织编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和审核各类学校总规模、高等学校校园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卫生机构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管理;组织研究劳动就业情况,拟定全市劳动就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和参与制定就业促进政策及就业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指导和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参与制定就业体制改革方案;监测就业计划与就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编制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市财政性建设项目投资。

  (十四)财金贸易科

  研究分析财政贷币政策及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和上报;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重要价格制定;研究提出全市流通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流通设施和现代物流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和市级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商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市场建设项目资金。

  (十五)十堰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横向经济联合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全市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动态和趋势,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市资金、技术、人才和科研成果的协作;组织协调地区间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我市与武汉经济协作区的对口联络工作和"东引西联"工作。

  (十六)农业区划办公室

  贯彻执行《湖北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依法强化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农业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规划,以及对农业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协调和监督;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提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区域发展的建议;参与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农业项目的编审;参与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投资项目论证等重大问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县、市、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十七)开发区管理科

  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制定和初审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研究对外开放地区和对外开发城市的改革经验,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城镇改革、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十八)十堰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办法和对重大项目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负责调查和处理干部群众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举报工作;负责稽察经费的使用及财务管理;配合省稽察部门对本市省级重大项目进行稽察监管;收集、整理、汇总市重大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概算控制进行动态分析,定期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提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到位、征地拆迁、供水供电、大件运输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十九)十堰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十堰市代建制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拟定全市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对各部门制发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指导;依法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规划建设;负责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查、核准或备案,协助对重大招标项目组织专项稽查;指导、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中介代理机构库;负责招标投标文件资料的统计和管理;受理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组织进行查处或移送督促相关部门查处;负责招标投标法制培训工作。

  (二十)人事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干部人事管理的规定、办法、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经委党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承办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招考录用、考核、调配、任免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及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本委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专(兼)职干部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其中:主任(党组书记)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工会主席1名;农业区划办主任1名,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2名(正科22名,副科10名)。

  另核定发展改革委机关单列事业编制9名。其中工勤编制7名;为老干部服务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