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发展水平、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组织下达年度计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行监测、预测、预警,研究提出指导宏观经济运行的措施建议;开展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的调研;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组织重要政策和重大课题调研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清理汇编;负责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十堰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负责全市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监督工商企业上市公司的资金投向;依法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督,负责企业上市的论证、包装、策划、服务及推进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十堰市投资管理办公室)
研究市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率、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方案和建议;会同委内相关科室向金融部门推荐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引导金融资金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对口市直部门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及上报;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发展规范,审批下达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负责本市大中型项目咨询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协调工作。
(六)对外经济科(十堰市国外贷款管理办公室)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和规模;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监测;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市利用国外贷款重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审批全市限额以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地方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审查办理本市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和使用国产设备"抵、减、免税"的审查申报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形势的监测分析,拟定全市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地区经济发展科
研究拟定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协调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编制农用地转用、环保和测绘计划,指导、监督计划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和异地搬迁扶贫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环境整治和生态移民建设项目;参与编制水资源、生态和环境规划;负责审查城市总体规划。
(八)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农村能源、农村科技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定期上报;负责省安排我市的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项目、山区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方案编报、计划下达、组织实施。
(九)工业能源发展科(十堰市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对全市工业现代化进行宏观指导;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提出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产业布局;综合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审核工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投资规划,编制全市工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指导性计划,检查、协调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挖、革、改)计划;组织拟定工业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提出引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资方向的产业、技术导向目录,推进生产力布局调整;制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登记工作,办理技术项目进口设备和使用国产设备"抵、减、免税"的审查、申报工作;协调重点技改专项资金的落实;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的职能;衔接平衡全市电力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安排平衡全市主要能源生产及编制全市发电计划和用电计划;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行使能源法规明确的执法主体义务;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交通运输科(十堰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的建议;规划交通运输网络布局,拟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或报请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交通重大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交通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研究拟定电信和邮政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负责交通运输和电信、邮政服务业项目的对外合作;负责全市交通、邮电基建项目的审批、申报、会签、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价;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并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高新技术与装备科(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订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研究制订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推进全市工业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负责安排市级重大新产品开发资金或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企事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确认;协调指导全市"产、学、研"联合工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组织协调全市技术创新能力及体系建设;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化、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领域、政策措施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计划,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资源;编制循环经济规划,组织落实循环经济项目;推进清洁生产,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保护环境;负责"三废"(水、渣、气)企业减免税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工作,抓好节能企业和节能产品的管理,指导节能检测和节能服务,履行《节能法》授予的执法职能;负责全市废旧汽车更新报废的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