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61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文〔2005〕19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商务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组织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全市证券市场监督和规范发展;指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促进财政性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工作。
3、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省级、市级和市管开发区以及开放开发城市和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全市证券市场监督和规范发展;指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职责;负责企业上市的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五)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做好进出口产品、设备免税政策的落实;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
(七)负责贯彻国家横向经济联合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全市横向经济联合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市资金、技术、人才和科研成果的协作;组织地区间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我市与武汉经济协作区的对口联络工作和"东引西联"工作。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态势,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及市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研究拟订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汽车更新报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发展改革工作的规章制度,参与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协调和组织实施。
(十四)管理市物价局、市黄金开采管理办公室、市投资公司和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设2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
(二)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测算规划指标,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负责起草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规划生产力布局;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审查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城镇化发展的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参与规划安排重大项目以及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和政策以及鼓励、限制、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分析市重点行业发展情况,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协调指导其改革与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