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职能

2002年01月22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十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并入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老龄办),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老龄办公室既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又是归口市民政局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仍按《十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十政办发〔1997〕67号)规定不变。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确定为:综合科、维权科。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老龄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其它事项

  原与市老龄委一套班子,四块牌子的老年人大学、老年体协、老年人活动中心分离出来,组建隶属市老龄办公室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

  (一)成立"十堰市老年人大学",为市老龄办下属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配校长1名。

  (二)成立"十堰市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挂"十堰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牌子,为市老龄办下属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配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