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将十堰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十堰市纺织工业局)更名为十堰市纺织行业协会,为市经贸委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受市经贸委委托行使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纺织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二)组织拟定全市纺织行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布局,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纺织行业年度生产经营指导计划,并督导落实。
(三)贯彻执行纺织行业产品质量、物耗、计量、环保、安全等标准,加强监督检查。
(四)协助落实全市纺织企业技术创新、重大技术改造的有关事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五)按照"三改一加强"的要求,协助企业做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维护本行业的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六)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督促并引导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展销会、展览会等。
(七)汇集传递国内外纺织行业经济、科技、市场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八)综合分析全市纺织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生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行业内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九)协调落实全市纺织行业人才教育、技术培训工作,为企业人才合理使用提供服务。
(十)负责归口管理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研究和反映涉及纺织行业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纺织行业协会设4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负责文档、保密、会务、信息、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指导行业财务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2、行业指导科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法规,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予检查及督导;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协助企业做好技术创新、重大技术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传递行业经济信息及行业统计工作,协调处理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召开行业调度会议,开展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企业服务。
3、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党委所辖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工培训、人才教育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兼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报送各种党务、人事报表。
4、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纺织行业协会机关事业编制14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