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轻工行业投资促进中心机构职能

2002年02月04日

  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将十堰市一轻工业总公司(十堰市一轻工业局)、十堰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十堰市二轻工业局、十堰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合并为十堰市轻工行业协会(十堰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为市经贸委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受市经贸委委托,行使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轻工业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承办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和市委、市政府和市经贸委交办的工作事项。

  ㈡负责全市轻工行业改革和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提交振兴本市轻工业的规章、措施及管理办法,拟定全市轻工业发展战略,编制本市轻工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并授权后组织实施。

  ㈢提出全市轻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意见,帮助轻工企业审查和申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等项目;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轻工行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轻工行业整体科技水平。

  ㈣负责和参与轻工企业的资质审查、新企业申办、质量管理、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㈤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协调企业外部环境,开展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推进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㈥负责轻工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信息网络建设,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研究,进行市场预测,发布行业信息,开展信息指导与服务。

  ㈦负责全市城镇集体工业和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工作。

  ㈧负责盐业和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教育培训、文明建设、党群、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轻工行业协会设5个职能科室。

  ㈠办公室

  协助协会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负责机关文档、机要、保密、会务、督办、房产和联社资产、安全卫生、车辆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㈡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协会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的党务与群团工作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轻工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劳动技能鉴定、职工教育培训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㈢行业信息科

  开展行业调研与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全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交发展轻工业的意见与建议;制定全市轻工行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规划和各项计划;指导轻工企业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科技水平;办理项目管理、科技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培训等工作事项;收集、整理经济信息,负责轻工行业统计工作。

  ㈣直属企事业指导科

  负责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工作,履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职能,发展壮大城镇集体工业。进行政策、法规调研,提出发展城镇集体工业的意见与建议;监督会员企业资产,促其保值增值;协调企业与政府、社会等关系,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与纠纷;深入基层,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市场动态、产业政策、企业改革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㈤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协会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委(监察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轻工行业协会(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正科5名,副科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