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将市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市机械电子工业局、市汽车工业办公室)更名为十堰市机械电子行业协会,挂十堰市汽车工业办公室牌子,为市经贸委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受市经贸委委托行使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发展机械电子工业和汽车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机械电子工业和汽车工业的规章、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全市机械电子工业和汽车工业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实施省、市发展汽车工业的决定和汽车工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查与申报,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协调落实国家给予机械铸锻行业的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负责管理全市家电维修业和市场。
(三)负责协调全市机械电子和汽车工业企业与东风汽车公司等主机厂以及市属各类整车生产厂、零部件厂之间的协作配套关系。做好十堰市汽车工业新产品开发、配套件换代升级和质量管理工作。
(四)收集、处理、发布与机械电子、汽车工业相关的经济、技术、市场信息与动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行业企业管理和生产营销,指导行业企业改革、解困及稳定工作。
(五)组织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教育培训;开展科技攻关、项目合作、人才交流;负责机关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六)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十堰市机械电子行业协会(十堰市汽车工业办公室)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协会领导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负责机关文档、机要、保密、督办、会务、信访、接待和行政后勤工作;协助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工作;负责行业职教工作。
(二)纪委(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生产协调科
编制全市机械电子和汽车工业年度综合性计划,指导、协调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收集、处理行业的经济信息,管理行业的 统计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改革解困工作;管理监督行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四)科技质量科
制定全市机械电子和汽车工业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产品管理政策、法规、条例;指导行业工业管理、质量管理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负责新产品开发的管理、预审与申报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定期围绕行业发展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对策。
(五)信息调研科
引导与扶植全市电子工业的发展,引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光机电一体化、汽车数字化和软件业的发展;调查研究行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意见。
(六)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机械电子行业协会(市汽车工业办公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其中:会长(主任)1名,副会长(副主任)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正科6名,副科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