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精神,设置十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口岸办),为副县级行政机构,由十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市口岸办要加强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强化口岸的协调管理,抓好口岸查验制度和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口岸运输市场预测,扩大口岸的客货运量,充分发挥口岸的综合效能,为十堰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本市实际,就口岸管理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口岸查验单位的筹建工作,经报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照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查、论证及申报工作,并负责落实有关具体事宜。
(四)组织和督促检查全市口岸规划、建设、扩建、增编、配套工作的实施。
(五)负责全市口岸运输计划的协调工作和集疏运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和管理港澳客货直通汽车运输企业的车辆牌照指标。
(六)督促口岸查验单位依法行政,处理口岸工作中的争议,受理对口岸查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七)组织口岸单位对其职工进行涉外政策和法纪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八)组织全市各口岸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检查、指导各县市口岸工作。
(九)负责市直口岸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口岸办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文电、秘书、档案、劳动、人事、党务、纪检、财务、后勤保障、教育培训、口岸规划、项目建设以及直属单位管理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进出口货物储存运输的计划、调研、协调、服务、管理、集并、疏运、通关工作;负责口岸货场等设施的建设配套工作;负责查验单位之间、查验单位与货主单位、载体单位之间的协调、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活动;负责组织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以及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口岸办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另核定机关单列事业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