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机构职能

2002年04月02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设置十堰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适宜由竞争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我市价格改革的计划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三)加强价格管理的法制建设,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价格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要生产资料、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制定、调整市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房地产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商品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

  (五)组织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价格暴利行为,处理价格违法案件。

  (六)建立健全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形势,及时反映有关市场物价等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八)开展价格评估、鉴证、公证、调解、价格信息咨询,对各种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价格评估。

  (九)指导县(市)、区物价部门的业务工作和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教育及业务培训。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会议组织、文件材料的起草、文秘、档案、安全保卫、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财产管理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教育、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物价部门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及本局公务员的考核、管理与监督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全市物价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评模评先及表彰工作;负责价格协会日常工作。

  (二)综合调控科

  编制全市年度物价工作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制定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测算、分解年度物价控制目标,提出价格宏观调控措施,检查控价目标责任制和各项调控措施的落实;承担综合业务性调研工作和物价宣传工作;负责物价联络员和价格信息工作;完成各种价格统计报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价格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宏观调控价格政策及其与有关部门的衔接,负责制定全年重要价格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系统内法制工作和普法教育,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价格法规、规章咨询及价格收费公示工作。

  (四)价格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的电力、煤炭、石油、燃气等能源产品价格(含矿产资源补偿费)、供水及排水价格、各种运输方式的客货运票价(含港口、机场、汽车客运站收费)及城区公交价格、农副产品、轻工产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新闻出版物及制品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上述产品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监督上述产品价格的定价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组织实施定价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适时拟定调价方案,协调、处理市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上述产品价格事宜、争议和纠纷,制定审批农、轻、重产品价格,指导协调已放开的产品购销价格,指导各县(市)、区农、轻、重产品的价格管理工作。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管理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审批、申报及调整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检年审工作,开展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房地产及服务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市邮电、旅游、文化、金融、垃圾处理、家电维修等服务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其他商品房屋等房产价格(含建筑取费)的管理及物业管理收费工作,监督房地产价格的制定和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处理和协调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在上述服务价格方面的争议;监督上述有关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负责经营服务价格(收费)的发证及监审工作。

  关于价格听证工作,按业务范围分别由相应业务科室负责筹备。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从市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中调整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正科6名,副科6名)。

  另核定机关单列事业编制3名。

  五、单列机构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市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8名(未含调整到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