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企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职能

2002年01月11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设置十堰市政企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企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协调处理中央、省属企业与地方关系,促进十堰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部门,挂靠市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中央、省属企业与十堰地区经济社会共建发展规划;

  2、负责统一协调,归口处理中央、省属企业改革发展与十堰地区经济社会中的政企双方关系;

  3、负责组织落实中央、省属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工作;

  4、负责共同争取国家、省对中央、省属企业和十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5、根据中央、省属企业需要,负责协调十堰地区与中央、省属企业横向经济协作;

  6、负责为中央、省属企业改革提供协调服务,集中处理需要市委、市政府支持解决的各项事务,并予以落实;

  7、负责组织政企双方共建项目的实施;

  8、负责审核地方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涉及中央、省属企业的地方性政策;

  9、负责收集中央、省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信息,进行经常性政企之间的联系与信息沟通;

  10、负责策划、落实政企共建共管、共兴共荣的各类活动,促进共建目标的实现;

  11、负责安排、协调、组织市直各部门为中央、省属企业办理有关事项,解决、裁决政企双方的争议和纠纷;

  12、负责协调、督导市直相关部门依法维护中央、省属企业的权益;

  13、负责密切政企关系,建立政企共建协作机制,促进政企关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14、为政企共建领导小组当好参谋,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企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协调科

  1、负责办公室领导的公务活动安排;

  2、负责办公室的会务、日常接待、机要保密、文秘、档案、财务、劳资人事、办公用品、交通、社会治安等工作;

  3、协助领导搞好科室协调工作;

  4、负责督办、信访等工作;

  5、负责办公室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会、宣传工作;

  6、负责做好政企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

  7、负责协调处理中央、省属企业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解决裁定政企之间的各项矛盾和纠纷;

  8、负责协调、组织实施中央、省属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

  9、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共建合作科

  1、负责联系中央、省属企业,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协助地方企业争取产品、项目与企业资金结算等;

  2、负责协调中央、省属企业与地方企业资本运营,同业竞争等事项;

  3、负责政企之间经济项目合作共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处理中央、省属企业生产经营等环节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5、负责处理中央、省属企业之间以及与十堰区域的横向经济协作;

  6、负责中央、省属企业对地方企业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支持;

  7、协调有关部门长期做好打击制假、售假、贩假等工作,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协调中央、省属企业争取政策、资金等工作;

  9、负责政企双方在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共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10、负责协调处理涉及中央、省属企业生产、生活、建设等社会性工作;

  11、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对中央、省属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企共建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2名,副科1名)。

  另核定机关单列事业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