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职能

2002年01月11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设置十堰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主管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政策、法规、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各类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和物资,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

  (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考察、论证、筛选、审定扶贫信贷开发项目、财政扶贫项目,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向省申报并争取扶持资金,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老区建设项目的考察、论证、筛选,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向省申报并争取扶持资金,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同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的联系。

  (七)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协调中直、省直单位驻市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八)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对全市的扶贫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分析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深入老区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室);市老促会办公室挂靠市扶贫办管理。

  (一)综合科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内外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会议的组织和办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记录、纪要整理以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财务和车辆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扶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起草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及综合性材料,研究制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办领导抓好机关党群工作和扶贫宣传工作。

  (二)老区建设科

  拟定扶持老区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扶持计划;负责老区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筛选、立项、审核、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加强同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的业务联系;贯彻落实有关老区建设的决议、决定和政策措施;负责老区建设年报和老区贫困数据分析、贫困监测工作;负责老区培训工作;负责《湖北省老区建设条例》的贯彻落实和老区宣传。

  (三)扶贫开发科

  拟定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编制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和财政扶贫项目的年度计划;负责扶贫信贷项目、财政扶贫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筛选、审核、报批和跟踪检查的有关工作;指导扶贫系统内的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专项扶贫资金的运行和使用;研究编制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和对口帮扶工作,协调中直、省直单位在我市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贫困地区数据分析、贫困监测和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制订全市贫困县市、乡镇、村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挂靠市扶贫办管理)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为老促会开展老区建设工作提供服务;负责扶贫基金募集和管理;负责综合报表和档案管理;负责起草各种文字材料工作;负责上下联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扶贫办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含老促会办公室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4名,副科2名)。

  另核定机关单列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