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材料行业投资促进中心机构职能

2002年02月04日

  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建筑材料工业局)更名为十堰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为市经贸委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受市经贸委委托行使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建材行业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承办省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和市经贸委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调查研究全市建材行业政策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研究拟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

  (三)负责行业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

  (四)对企业改革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协调企业外部环境,组织科技成果及新产品鉴定和推广应用。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六)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组织贯彻建材产品结构调整政策的落实。

  (七)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八)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和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

  (九)负责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和散装水泥推广及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监督工作的管理,积极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

  (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协会领导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负责机关文档、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督办、会务、接待、信访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执行劳动政策法规的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调配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纪委(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行业指导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发展建材工业的产业、技术政策及法规;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计划;调查研究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建材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掌握、分析行业生产经营动态,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淘汰两小"工作;负责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推进新型墙材及制品和科研、开发、生产和应用,促进建材工业节能降耗及综合利用;负责行业技改项目审查、协调工作;负责建材行业产品许可证的预审及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技改、开发、质量统计报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财务报表及报销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科技进步、产品开发的信息、政策、动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组织相关企业交流及定期发布有关行业信息。

  (四)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负责机关有关后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