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精神,十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建设局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监督执行与本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相关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
(二)负责城区主要道路、人行道、排水沟和桥梁涵洞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污水排放及处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区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的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粪便处理场及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路灯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城区给排水管网新建、改造的设计、审批和管理。
(四)负责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及园林绿化科研、生产、建设和执法管理;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和规划绿地的划定和控制管理;负责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的设计审查和检查验收;负责对全市(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负责城区所有风景林地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对乱砍滥伐、乱占林地行为的执法处罚。负责城区山林防火和病虫害的防治。
(六)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区占破道、渣土清运、园林绿化、供水排水、游园景点设施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劳动人事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任免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起草拟定相关文稿计划;承办文书处理、档案、机要和保密工作;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承办局系统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负责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宣传贯彻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党务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专业职称职务的推荐、评审;负责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扶贫、老干部管理和工青妇工作。
(三)公用事业科
指导督办环境卫生、路灯、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相关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
(四)市政工程管理科
指导督办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养护的综合管理;负责占破道管理并按章收取有关费用。
(五)园林绿化科
拟定城区公园、游园景点、公共绿地和城区道路绿化的规划、计划;指导督办城区所有风景林地建设、公共绿地及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市(县、市、区)绿化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机关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正科6名,副科4名)。
四、单列机构
(一)纪检组(监察室)。
(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核定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