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供销合作社面临的突出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通知》(鄂政发〔1999〕62号)文件精神,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
一、职能调整
市供销社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由过去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转向对系统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上来;由过去直接管理直属企业,转为对市直社有资产以出资人身份行使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供销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市政府授权,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供应、调拨、储备等方面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五)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调各级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六)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系统内基建、技改项目的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级供销社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八)负责全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储藏和经营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社机关设6个职能科室和纪委(监察室)。
(一)办公室
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报告、汇报材料和重要文件;协调机关内部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负责文档、保密、信访、信息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机关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二)纪委(监察室)
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党务、宣传教育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市社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法制建设和评先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四)财务资产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法规、资产管理制度;汇总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审查资产开发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及系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五)经济发展科
研究拟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系统购销统计报表;负责本系统科技、工业发展、技术改造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承担政府委托的国家重要商品的计划安排、储备和调拨以及本系统业务经营和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经营工作;指导本系统市场建设;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情况,组织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预报和交流、反馈。
(六)基层工作科
负责调查研究基层社改革、发展经营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指导各级供销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实施企业改制、重组和资本营运;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直属学校;组织开展窗口行业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市社机关、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供销社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正科6名,副科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