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移民开发局机构职能

2002年01月23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十堰市移民开发局为市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以党的"十五"期间移民工作总体思路为指导,根据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贯彻"开发性"移民工作的路子。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为契机,积极做好新建工程移民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使移民安置得到明显的成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行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度,实现依法移民,加强移民经费的管理、使用,使移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因地制宜地引导库区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库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环境,发展多种经营生产,提高移民的自身发展能力。

  (二)依据国家水库移民法规、政策,搞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工作。

  (三)制订和实施丹江口、黄龙滩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规划。

  (四)加强国家预算内移民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强化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度,提高移民经费投资效益。

  (五)积极争取移民优惠政策和库区维护基金,并使之管理使用科学化。

  (六)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指导局下属企业的改制,实现政企分开。

  (七)实施科教兴库战略,培养科技致富的带头人。

  (八)指导县(市、区)的移民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市移民开发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负责文档、信访、保密、人事、劳资、后勤服务等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制度的执行;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编制全市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规划、移民经费年度预算、决算;按照因地制宜,效益优先的原则,审查和筛选扶持发展生产项目,并按照《库区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十堰市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督促项目的落实;负责本级和所属县(市、区)移民局项目计划实施的检查验收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移民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及投资效益情况,按照要求汇总上报;负责局机关工作经费开支的预算、决算、财务集中核算;协助做好机关人员的医保金、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三)库区一科

  承担对丹江口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的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严格按照部颁《库区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指导库区农业结构调整,扶持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办实施,促进农业增效移民增收,逐步提高移民生活质量;开展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对库区的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

  (四)库区二科

  承担对黄龙滩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的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严格按照部颁《库区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做好黄龙滩水库滑坡体移民迁建工作,建设和保护库区生态环境,积极探索生态移民之路;扶持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办实施,做好竹山南关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尽早使这部分移民脱险、脱难。

  (五)库区三科

  编制、修订和实施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我市移民安置规划、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淹没实物指标的调查,核实工作;做好大规模迁建前的移民安置试点和迁建后的移民安置工作。

  (六)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移民开发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人(科长6人,副科长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