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将市公安局农用运输车安全监理管理职能划入市农机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农业机械化的地方性法规和农业机械、农用航空、设施农业工程的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市农业机械和农用航空及设施农业工程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速度、步骤和重大技术措施;协调组织规划实施,跟踪反馈规划执行情况。
(三)对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的使用管理、安全监理、教育培训、科研推广、试验鉴定、维修服务等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和农机市场管理;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等机械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四)负责农机化科技兴农、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农产品、节能和农机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调查、论证、立项、申报、实施以及重大农机科技项目的组织攻关。
(五)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农田作业和抗灾救灾;归口管理农村集体机电泵站和农机抗救灾物资的储备、申请、分配和管理;负责提出农业救灾柴油、农业机械、农机维修材料的需求预测和优惠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农机专项资金和农用柴油及补贴资金的计划、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审计。
(六)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维护农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农民增加农机投入。
(七)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术技能鉴定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八)指导农机系统财务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和农机化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农机化信息。
(九)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农机化民间团体和学术团体的活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局机关设6个职能科室和纪委(监察室)。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监察、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等群团性工作。
(二)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起草;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保密、督办、档案、保卫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后勤工作;拟订局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产业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农机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农机化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农机化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工作;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的调整;负责农机化统计的月报、季报、年报工作,分析和提供统计信息;参与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和财政补贴政策和措施的拟定;负责农机化行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外经项目资金的综合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和全市农机管理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局各项资金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四)管理科
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农副产品加工、抗旱排涝固定作业等农机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对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进行指导;拟定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农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机使用管理,规范整顿农机市场;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协调管理农村集体泵站;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和农机行业职业技术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用油、救灾用油的需求预测和供应,油料优惠政策的协调和油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农用柴油及补贴资金分配意见;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和经营活动;指导农机节油工作、推广节油新技术。
(五)科教科
贯彻执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和全市农机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农机产品及配件的试验鉴定、技术检验、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技术标准拟定工作;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调查、论证、立项、申报和重大技术的协作攻关,关键机具及技术的引进、开发与推广,负责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工作;提供农机产品信息;负责农机驾驶、操作、维修和各类农机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建设与农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担农机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机学会的工作。
(六)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委(监察室),其人员编制在机关总编制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机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正科6名,副科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