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职能
2002年02月04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十堰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仍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1997]18号)规定维持不变。
二、内设机构
(一)保留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人事科(原劳动人事科更名)、财务科、综合科。
(二)增设离退休干部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正科5名,副科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