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管理局机构职能

2002年01月22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赋于行政管理职能。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将市建设局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职能划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与房地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规章。

  (二)负责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接受全市房屋委托拆迁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五)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变更、注销以及房屋产籍档案管理。

  (七)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

  (八)负责全市各类建筑的白蚁防治管理,并进行白蚁防治研究工作及城市害虫灭治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互换、继承、租赁和房产纠纷仲裁的管理。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并对全市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收缴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的实施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和纪委(监察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档、保密、信访、人事、劳资、宣传报道;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全局财务和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纪委(监察室)

  负责局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房地产法规科

  拟订与国家房地产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协调、监督全市房地产法律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四)十堰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宣传贯彻房屋拆迁管理政策法规,审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监督检查房屋拆迁实施及行业管理,查处房屋拆迁违法行为。

  (五)十堰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负责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实施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房地产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