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十堰市县级事业单位调整与设置的通知》(鄂编办发〔2001〕15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十堰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划入市建设局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职能,管理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抗震设防。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定有关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代市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其落实。负责震情、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
4、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防御工作,归口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5、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市级以下(含市级)新建工程和八层楼以上高层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检查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情况。
6、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实施防震减灾方面的科学研究项目,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新成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市人民防震减灾意识。
8、指导县(市、区)地震部门的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党、政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各科室政务工作,负责文档、保密、人事、劳资、财务等行政后勤工作。
(二)监测预报科
负责地震监测信息和地震预报管理;负责震情、灾情速报;负责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地震监测分析预报方面的科研项目,制定全市地震观测技术规范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三)震害防御科
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管理重要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全市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抗震设防。审定市级以下(含市级)新建工程和八层楼以上高层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检查全市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小区划和震害预测以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参与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和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订。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地震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