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白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决定》(十发〔2000〕26号),设置十堰市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十堰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㈠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开发区行政管理规定。
㈡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㈢根据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定和审批权限,依法进行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㈣按规定权限审批和审核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
㈤建设和管理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㈥依法管理开发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㈦按规定权限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和协助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㈧组织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有关社会公益事业。
㈨保障开发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㈩领导或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内设9个职能部门。
1、党政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区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党委管辖干部的考察、任免、后备干部培养考核;负责开发区政策调研、情况综合、上传下达、信息反馈;负责文字综合、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提案议案、外事接待、行政事务、会务组织、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负责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2、财政局
负责开发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组织财政收入,参与区域宏观经济的决策;管理和指导会计业务、基建投资工作;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监督管理事务;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3、经济发展局(与"高新技术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负责高新技术事业发展和研究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外贸计划的制定和督导实施;认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负责区域内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提升工作;审批进区企业、项目立项和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域经济调控、经济技术合作,收集分析交流经济与科技信息;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统计及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4、招商局
负责制定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编制招商规划和计划,编制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招商宣传、收集整理招商信息等工作。
5、建设局
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审批管理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维护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园林绿化;负责辖区招标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区域内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按设计实施;负责区域环境监测、控制,治理环境污染、审批企业及新上项目环保工程。
6、劳动人事局
负责区内行政、事业编制及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负责区内人事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人才市场管理服务及区内流动人口劳务管理等工作。
7、教育局
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教育的法规、决定;制定并实施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对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的管理。
8、社会事业局
负责制定辖区社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文化事业、卫生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9、规划局
负责开发区区域城市规划管理,根据区域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并依据《城市规划法》审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负责规划监察,依法查处违章建筑。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区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白浪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党委书记、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2名(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正科10名,副科10名)。
另核定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单列事业编制8名(其中工勤人员4名)。
四、单列机构
老干部工作局。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五、白浪街道办事处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白浪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街道办事处机关领导职数由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根据有关规定核定。
另核定白浪街道办事处机关单列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
白浪街道办事处机关人员编制由开发区管委会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