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设置十堰市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十堰市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和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将指导各行业、产业体育协会和各单项运动协会的职能及配合社会体育工作的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划入职能
1、负责全市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和音像制品内容的鉴审工作,以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三)转变职能
1、取消指导和检查下级政府体育工作职能。
2、将出版物印刷复制的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3、将各类作品著作权的登记、认证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等职责交由有关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四)制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教育和本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及武当武术的挖掘、整理、普及和提高。
(五)管理全市群众文化和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六)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管理全市文物事业,组织实施指导文物事业的发展及局属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
(八)制订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和大型文艺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和全市中小学教材等重要出版物的宣传、发行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核、报批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办证业务。
(十)管理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交流规划,指导交流活动。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内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全局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综合性的重大活动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搞好机关职工福利及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文印、信息及提案建议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贯彻实施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的指示、决议,制订党委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等计划;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的考核、培养、选拔和使用;指导工、青、妇组织及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性政策法规审核制订;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和贯彻实施;推行执法"两制", 并实施执法监督;负责做好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处理对外法律事务;抓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四)劳动人事科
研究拟定本系统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参与制订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和事业机构编制标准制定和组织落实文化艺术、体育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和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保险福利、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管理;负责对外交流、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抓好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
贯彻实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法规并监督执行;研究市场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目标;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出版物市场;管理全市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批、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六)产业科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文化、体育、出版产业的发展和建设;研究拟定局属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出版企业改革;组织全市体育彩票管理和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物业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协调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七)艺术科
管理全市艺术及教育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艺术事业改革、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市艺术教育事业、文化艺术科学研究,指导协调文化艺术重点科研项目攻关;负责文化艺术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指导艺术教育、评论和研究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文艺演出和演出市场的开发;指导局属艺术及教育单位的业务建设。
(八)社会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制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研究群众文化事业、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发展和专业美术、书法、摄影创研问题,指导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制订全市各类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古籍文献的保护工作;指导局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
(九)文物管理科
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业,研究、 制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组织开展文物调查、保护、管理、维修、研究和宣传工作;指导、督促馆藏文物、标本管理和文物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指导局属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
(十)群众体育科
研究制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和管理各行业、各部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指导行业体协、群众性体育项目的单项体育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体质测试、体育科研工作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
(十一)青少年体育科
指导全市各级体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及后备体育人才的发展规划;负责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工作;组织并参与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
(十二)体育竞赛科
制订全市体育竞赛规划和有关规程;管理全市的体育竞赛工作;申办和组织在本市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审定公布各项目纪录和比赛成绩;研究体育竞赛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武术工作,做好武当武术的挖掘、整理、普及;指导和加强武术馆校业务管理工作;组织、承办各类武术竞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