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机构职能

2002年01月11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设置十堰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承担的药政、药检监督监测职能交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1)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拟订药品管理地方法规等监督实施职能;

  (2)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及医院制剂许可证职能;

  (3)新药初审和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职能;

  (4)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进口药品等职能;

  (5)查处假劣药品和审批药品广告职能。

  2、将原承担的公费医疗、统筹医疗和离退休老干部医疗保健等管理职能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将市劳动部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和职业卫生检测职能划入市卫生局;

  2、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将市"爱卫会"的职能从市文明委办公室分离出来,交市卫生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新时期"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卫生工作方针和卫生改革与发展及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体现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行业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职能,实现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职能转变,强化监督、管理与服务的要求,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卫生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督监测全市重点传染病,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四)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服务管理及医疗服务市场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及主要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督促落实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五)贯彻实施《献血法》,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医疗急救用血需要和安全,管理全市采供血机构,依法加强血液市场管理。

  (六)依法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七)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全市辖区内食品、环境、职业、放射、公共饮水及学校卫生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全市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省和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和聘任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中等医学教育,制订并实施全市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规划。

  (九)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会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建立与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指导卫生系统计划、财务、基建、大型设备配置和全市性卫生专项经费,并做好监督工作。

  (十四)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按照《红十字会章程》组织开展各项红十字会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和其它基层红会组织工作;开展备灾、救灾和报灾工作,争取国际、国内援助;组织战时、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训练、现场急救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参与红十字会之间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协助政府开展对港、澳、台工作,促进两岸红会交流;推进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全市卫生工作政策;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印、行政事务、政务信息、对外接待及信访、安全保卫和机关日常后勤管理事务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人事科(同时挂科技教育科、卫生界学会办公室、十堰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十堰市卫生继续教育中心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毕业生分配、军转安置、招聘考录、劳动工资和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对外合作交流;负责组织和管理医务人员对外技术、劳务输出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建、培训、派遣和在境外的联络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级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制定重大疾病研究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医学科研项目的筛选、立项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和开展辖区内国家级、省级和全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拟定实施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培训、各类卫生管理及专业培训和成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市属中等卫生学校,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

  管理全市医疗卫生学会社团组织,负责卫生界各学会的计划、组织和学术活动安排。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评选、评审、鉴定和推荐申报工作。

  负责开发利用我市卫生资源,创办卫生人才市场,承担我市卫生单位及个人的人事代理业务,组织卫生人才合理流动,开展市内外卫生人才、劳务、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卫生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