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设置十堰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加强的职能
1、加强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统计信息产品,加速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职能。
2、认真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加强统计分析和研究,积极开展全市社会经济评价和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职能。
3、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对统计法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统计的监督职能。
4、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快改革步伐,优化统计服务,有针对性地为领导决策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充分发挥统计的服务职能。
(四)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
1、企业景气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调查、企业集团统计和规模以下抽样调查,交由市企业调查队承担。
2、工业品价格统计和居民消费品价格统计,交由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 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报表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科技的各项典型调查与抽样调查。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受省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及统计事业费。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完善全市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目标和科技进步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考核;对全市经济效益运行、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和科技进步状况开展调研和分析,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咨询建议;组织指导县、市、区经济效益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后勤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全局文秘、档案、安全保卫、政务信息、接待及会务组织工作;草拟全市统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社会、经济、科技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监测全市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和有关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综合性的统计资料,指导全市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开展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评估审查经济效益目标考核数据及考核结果;对全市经济效益目标情况及效益状况实施监督,为市委、市政府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参考建议;参与制定、实施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组织抽样调查;对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监控;综合整理并提供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
(四)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检查科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统计行政法律事务;负责全市统计法规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国家、省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和统计标准在本地的组织实施;审核地方性的统计调查项目。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下达的工业、交通、邮电和能源、原材料统计报表制度;收集、审核、汇总全市工业、交通、邮电和能源、原材料统计资料;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交通、邮电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六)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业务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以及农村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县、市、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个体商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县、市、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九)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企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科教兴鄂"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纲要、科技普及进行统计监测;参与科技进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调查研究科技发展规划及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县、市、区社会、科技和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经济统计全面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人口、劳动力及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十)人事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机构编制、人事、经费等工作;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监察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正科10名,副科10名)。
另核定机关单列事业编制5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4名,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人员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