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能

2005年06月02日

  (十一)住宅与房地产科(十堰市住房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拟定全市房地产开发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查、报批;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编制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确定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年度开发项目,并对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进行综合竣工验收;指导经济适用房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县市区全面执行各项房改政策;负责办理城区范围内的房改业务工作;检查监督各房改单位执行房改政策情况。

  (十二)城市经营科(十堰市经营城市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营城市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经营城市实施方案的拟定;审核各有关部门经营城市方案,检查指导经营城市工作;协调解决经营城市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对城区会展活动和冠名权使用实行管理。

  (十三)综合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各协会、学会工作;拟定全市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负责建筑制品市场管理及建筑制品企业的资质审查与报批;负责建筑材料质量纠纷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专(兼)职干部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和指导委系统老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主任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正科15名、副科6名)。

  另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为老干部服务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