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水电局机构职能

2002年04月01日

  (九)水电科

  制订和实施发展地方水电、电气化县建设的具体政策、规章、规划和计划,负责水电工程项目审查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方水电站、小电网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县的行业管理;协调与大电网的关系。

  (十)水产科

  负责全市的水产和渔政工作;研究拟定本市水产业年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和措施;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渔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统一管理渔业资源,实施以法兴渔,建立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组织开展渔业的高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实施科技兴渔,指导水产产业化建设。协调处理县(市、区)之间的渔事纠纷,负责全市渔港、水域的港航安全秩序的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渔业船舶事故。

  纪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水电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正科11名,副科12名)。

  另核定局机关单列事业编制5名(工勤)。

  五、单列机构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鄂文〔2001〕54号和市委、市政府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水利水电局,核定事业编制5名。主任由水利水电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