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机构职能

2002年01月11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设置十堰市审计局。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市政府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将市级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二)新增职能

  1、依据《审计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授权以及市政府的安排,对国有金融机构以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3、组织协调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直接对市管干部和市属企业法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5、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转变职能

  1、将市直各部门经费收支来往较多的内部审计机构改为市审计局派出审计机构,其人、财、物和业务工作由市审计局管理。

  2 、将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调整为内部审计师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我市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县市区地方性审计法规的备案审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三)依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业审计和审计调查;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出市直有关部门的审计机构。

  (七)组织实施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和8个派出审计办事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有关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汇总、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公文审核、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联系派出审计机构和特约审计员;承办市人大、市政协的提案;负责编写局《大事记》、《年鉴》等和局机关报刊杂志征订及有关资料的编印发行。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办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并协调办理其任免手续;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综合科

  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市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材料、讲话及文件,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市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负责指导全市审计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

  (四)法制科

  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制度的草拟以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办理下级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负责审核与复核局机关 和派出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法制工作。

  (五)财政审计科

  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十堰市分库办理的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六)金融审计科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组织、授权审计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付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八)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