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机构职能

2002年01月11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设置十堰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机构改革的原则,市人事局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市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调整人才结构,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

  (一)划出的职能

  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不再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干计划。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地方津补贴的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拟 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职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和各类专家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国外人才和负责来十堰(回国)定居的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基地和流动站的管理协调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全市职称改革工作政策的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资格的考试;负责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相关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省驻十堰单位及双重管理部门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审批及其他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流动、调配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十堰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参与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的落实,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和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养、退职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

  (八)组织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工作。

  (九)按照安置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编制年度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及承办市直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工作安排,检查全市军转安置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奖励、表彰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十一)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二)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代理和人才测评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人事信息网络建设;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核。

  (十三)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政务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机要档案、人事信访、机关后勤的管理工作;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培训、奖惩、福利工作;负责保密、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人事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制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综合性人事法规配套措施,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研究拟定企业、事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人事法规宣传和人事行政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拟定人事法规体系规划、综合性法规和局内重要文件;承办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普法工作;指导人事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编写人事志。

  (三)综合计划科

  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人才事业发展和人才结构调整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拟定市直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方案并负责全市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计划管理和招收、调配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属事业、企业单位聘用干部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闲散科技人员、非在职"五大"毕业生的录(聘)用工作;编制专业技术骨干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农转非"计划;指导协调人事信息化建设。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的审批管理事宜,负责非教育系统回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基地、流动站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到十堰安置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家津贴管理与发放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适当延长退休年限的审批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政策和流动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充实、完善高级专家信息库。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法规;负责统一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各类高级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呈报工作;负责各类中级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评委会组建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综合管理和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指导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