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设置十堰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农委承担的指导农村经营管理和合作经济发展、农科教协调管理、产业化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劳模评比的管理与审核等职能。
2、原市农委对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的管理职能。
3、原市农委对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品质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配置;加快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模,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4、研究制定农业项目的有关政策,组织项目的规划、实施。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2、有关农业生产计划的职能,调整为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从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向间接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将农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各种评审、鉴定、监测、咨询等具体工作转给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十堰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和生态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植物检疫工作;行使农药、化肥、种子质量的检验监督管理权。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七)监督实施农业产业化技术标准;负责农业产品、绿色食品及农村生产、生活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内生产、外省(市)引进种子、种苗、农药等农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起草植物检疫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负责农药的药政药价工作;组织、监督市内植物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歼灭。
(九)管理全市农业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WFP)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FAD)援助的"秦岭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鄂西北分项目"和"农村能源亚行项目"的实施,负责综合计划、财务信贷、监测评价和工程管理、妇女事务等工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图书档案和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劳模的推荐上报与管理审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农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负责农民技术职务评审;提出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标准建议;按权限承办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外事外经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和农村能源亚行项目的开发利用;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管理局管各项资金;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四)科教科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协调农科教关系;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科研与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办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监督实施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农业产业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章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议;组织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行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组织绿色食品标准的拟定,负责农业各行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济管理科
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