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机构职能

2002年12月06日

  (八)科技教育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林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全市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科技普及工作;组织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林业技术市场管理、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天然林保护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规程、标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的报帐制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实施;协助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消长情况的监测,并负责工程建设情况的统计、年报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及飞播造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区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承担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正科10名,副科10名)。

  另核定局机关事业编制6名(含工勤编制)。

  单列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