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机构职能

2002年02月08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设置十堰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以及对旅游定点单位的审批职能;

  (二)将受理旅游者投诉、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旅游执法检查等具体工作交由直属事业单位旅游执法大队(旅游质监所)承担。

  二、主要职责

  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旅游业管理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涉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开发;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旅游业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培育和完善国内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各地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申报;组织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四星级以上星级饭店的申报;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制定全市旅游风景区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各县市区旅游风景区发展规划的指导和审批;审查并申报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级旅游风景区的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旅游风景区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组合包装、整体促销风景旅游线路以及A级旅游风景区的评审工作。

  (七)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往与合作,负责本市旅游业驻外机构以及境外单位在我市开办旅游机构的审批、管理事宜。负责全市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事务。

  (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省旅游局做好旅行社的审批、年度审计,做好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管理、赔偿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全市旅游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指导辖区内旅游院校的旅游教育。

  (十)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群团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信访、档案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人事、财务、工资、财产、行政后勤事务和其它综合管理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统计科

  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拟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旅游业利用外资项目,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利用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负责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落实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和落实有关政策及措施;归口审批旅游商品生产定点单位;负责游客市场的调查分析。

  (三)旅游促进与联络科

  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并指导旅游行业的市场促销;组织开发重要旅游产品的外销,提供旅游宣传品及有关展销服务;组织全市旅游市场促销理论研讨、开拓旅游新市场,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指导驻外机构的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参加旅游行业的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负责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工作。

  (四)质量规范与管理科

  依据有关条例制定地方管理办法及服务标准,对旅游企业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地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申报;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申报;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协助省旅游局管理出境旅游事务;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收缴使用;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则;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企业的部门以上经理岗位培训;指导和管理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考试等级认证;指导和申报旅游行业职称评定;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对全市旅游院校(系)进行业务指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旅游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正科4名,副科3名)。

  另核定机关单列事业编制2名(工勤人员)。

  五、单列事业机构

  保留十堰市旅游监察大队(挂十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牌子),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