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的文件精神,设置十堰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是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将原十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科技人员出国审核职能交给市外办,将原十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交给市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职能
将原市计委组织研究制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市科技局。
(三)下放职能
将市财政支持的有关科技计划中一般性项目的评审、论证、评议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有关科技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方针和办法;研究制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省市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规划,组织建立健全科普工作网络。
(三)研究提出推进我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制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员相关政策规定。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经费及有关费用及其预、决算。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投资入股的认定工作。参与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归口管理星火密集区。
(六)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并会同市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科技兴贸工作。
(八)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登记、鉴定、奖励、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制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科技统计、科技新闻发布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组织推动科技兴县(市)、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市政府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市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和市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信息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党务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务、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外事科
负责全市科技法规宣传普及;组织软科学研究;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组织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的审批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科技进步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宣传,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市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科技兴贸工作;负责全市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省、市有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全市与国外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外科技援助项目;参与科技利用外资和科技产品出口相关工作;参与对外科技管理;负责全市和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及其项目合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科技方面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四)计划条件财务科
研究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政策措施,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试制工作,并负责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专项经费的使用;编制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科研条件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五)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研究制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化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电子与信息自动化、新能源、高效节能和新材料等领域的重点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计划;组织全市重点工业领域科技攻关,组织指导实施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程,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组织申报省高新技术发展和工业科技攻关项目,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高新技术投资入股的认定;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相关领域工程中心建设,负责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科技科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业发展方面的重点科技攻关计划,负责星火计划和星火密集区的管理,指导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工程中心建设,指导并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组织推动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七)科技成果市场科
研究全市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奖励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评估、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口等管理办法;研究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鉴定和软科学的成果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市级科技奖励的评审,并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进行审核,组织提出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的规划与计划;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负责相关统计,按有关规定处理技术合同仲裁工作,组织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市政府科技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