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2002年01月11日

  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

  (十)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简称市毕办)

  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计划的编制、派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家招生任务以外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及派遣工作,指导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活动的开展。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简称"督导办")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行;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纪委(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其职责是:

  指导市直学校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教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市直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和处理教育战线科以下单位的组织及党员违纪案件;对战线党员进行党纪教育。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1名,副县级督学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其中,正科11名 ,副科12名。

  另核定机关单列事业编制9名,其中: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

  单列离退休干部科,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其职责是: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组织市直学校及直属二级单位离退休干部开展"三老"活动;指导全市教育战线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