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设置市教育局(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牌子)。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市教育局应强化全市各类教育的宏观调控与统筹规划职能,加强教育执法监督,完善评估督导体系,着力教育管理体制的建立,搞好协调指导。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教育局管理;
2、根据鄂组通[2001]60号文件精神,将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的第二学历由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转变的职能
1、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下放给学校;
2、将教育信息的采集、分类、统计分析和发布的事务性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组织学校大型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及理论研讨、咨询等事务性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4、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的事务性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检查实施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按照省教育厅授权,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第二学历的认定。
(六)规划指导市直学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职改综合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教师的继续教育。
(八)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划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负责教育法规宣传和教育行政执法的复议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治安保卫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及直属单位有关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教委机关工会及直属单位、市直中小学计划生育、妇委会、共青团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挂发展规划科牌子)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规划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各类招生计划,承办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管理有关学校和局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规划协调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制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编制市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承担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组织中小学教材使用情况检查;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的论证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负责全市干部职工第二学历的认定工作;承担省委托的全市高等教育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市性并组团参加全国性和全省性的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
(七)科学技术科
协调并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科技管理与产业工作。拟定全市中小学科技与产业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组织中小学科技项目研究及开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市直及三区中小学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以及新教师的录用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市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政策,办理市直教育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审核手续及退职退休审批。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
负责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市直学校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十堰市教师奖励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及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九)教师管理科(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特级教师管理以及教育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拔尖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参与研究并指导市教育学院、中师、各县市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