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机构职能

2002年02月04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精神,设置十堰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不再直接管理交通运输企业,解除与局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二)新增的职能

  根据我市交通建设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对境内高速公路的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进一步简政放权,弱化微观管理。除对局属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干部任免、重大基建项目的审批外,减少对单位内部劳资、职称等正常业务的审批事项。下放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计划、财务、人事、劳资、年度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等事务性工作,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重点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计划、质量的管理、监督,加强公路、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管理。

  二、主要职责

  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制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商品汽车运输、车船维修、车辆检测、停车场、出租车等行业管理;调控重点物资和防汛、春运等紧急客货运输;维护交通行业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造价管理与监督。

  (五)负责组织全市水、陆交通规费、公路通行费的征稽和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与监督。

  (六)负责全市港口、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航政管理及公路路政管理。

  (七)组织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指导交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八)负责全市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和管理行业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

  (十)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引进技术、资金,开展经济合作与交流,盘活交通存量资产。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的管理;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和本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局内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

  (二)工程计划科

  贯彻执行交通建设和养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交通建设发展计划、规划,督促检查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路政工作;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重点工程的评估工作;负责管理公路渡口设置的审批和道路绿化工作;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审定工程决算;负责对交通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程质量的审查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交通科技工作。

  (三)县乡道路科

  负责制订全市县乡公路建设养护规划,项目审查、报批,工程质量验收;制订县乡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市县乡公路养建情况的检查、验收和管理。

  (四)安全运输科

  贯彻执行公路和水路交通安全运输的政策法规;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车船维修检测、汽车租赁、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出租车等行业管理,维护交通行业市场秩序;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及联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管理交通运价和运输票证;指导全市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航道维护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的法规;指导交通系统法制建设;组织调研交通经济政策,拟定政策性意见;负责组织、协调交通系统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培训、检查。

  (六)财务科

  贯彻执行交通规费、基本建设、国有资产以及交通财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制度;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筹集和管理专项资金、预决算、信贷资金的财务工作;审编局直事业费预算和社会集团购买力计划;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及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组织编制交通规费征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和交通会计学会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七)党办(劳动人事科)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及统计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审报、劳动技能鉴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妇联、青年、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监督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

  纪委(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正科7名、副科6名)。

  另核定局机关单列事业编制3名(工勤人员)。

  单列机构: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核定事业编制4名,配科长1名,副科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