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职能

2002年01月11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精神,设置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生委)。市计生委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加强对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综合协调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属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交由委直属市计生药具管理站、市计生服务站和市计生协会办公室承担;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具体业务分离出去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十堰实际,组织研究、拟定十堰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协调、督促、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对下级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进行信息交流和分析研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负责对各县市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分析研究工作。

  (四)贯彻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的方针,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协调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五)综合治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避孕药具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六)编制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委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和国有资产。

  (七)制订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计划生育干部岗位培训,负责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八)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计生委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拟定党建、干部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负责综合情况、上传下达;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机关文档、保密、接待、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开展政策法规咨询;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进行综合治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接待来信来访,调查处理重要计生信访案件;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审核和二胎指标的审批。

  (三)规划统计科

  编制我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对各县市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市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实施、考核评估;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指导各级计生部门建设计算机管理系统,指导基层进行育龄妇女生育信息管理。

  (四)科学技术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治理;贯彻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对全市计生服务站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医药、卫生等部门做好社区计划生育门诊部的规划、管理工作;对节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发放、节育技术应用的措施办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宣传教育科

  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市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人口理论与计划生育知识的有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配合宣传、新闻、文化、党校等部门开展人口理论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六)财务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拟定委机关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及基建项目的投资安排;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落实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监察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正科6名,副科3名)。

  另核定机关单列事业编制4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