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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2002年04月02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设置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公安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机构改革的原则

  (一)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反应的指挥系统,保证对全市公安工作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县(市)、区公安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以适应动态情况下的治安管理。

  (二)合理划分和界定各职能部门的事权和分工,理顺各方面关系。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理顺内设机构,同时为适应公安工作特点,实事求是地分设机构,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统一编制管理,调整编制机构。按照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职能,市公安局内设机构一律使用行政编制。

  二、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三)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制毒、贩毒案件,指导全市政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户政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来我市视察参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指导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督察、教育、训练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全市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九)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劳动教养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领导和建设全市消防部队。

  (十二)指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做好公安装备计划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掌握、综合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公安信息调研、统计和公安档案业务建设,对全市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实施业务指导和局机关公文管理、保密、文印工作。

  (二)政治部(内设组干科、宣传科、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科)

  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优抚、警衔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干部;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宣传、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教育培训和警衔晋升培训;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三)警务督察室(警务督察队)

  负责全市人民警察的警务执法监督和警容风纪纠察。

  (四)控告申诉科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

  (五)法制科

  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审核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负责纠正公安执法过错行为;负责全市劳教案件的审核审批、所外帮教的执行与考核以及全市劳动教养的执行。

  (六)行管科

  指导全市公安计划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七)公安指挥中心〔副县级,内设公安指挥调度室、机要通讯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科技科)〕

  负责"110"报警、接警、处警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重大紧急事件;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系统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建设,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实施检查监督和安全保护,管理全市公安科教兴警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及对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涉外案件的查处。

  (九)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开展隐蔽斗争、侦控各类重特大专案、重点对象及跨地区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反动会道门、非法组织、非法行动、邪教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侦察、调查工作。

  (十)内保科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

  (十一)治安科

  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复杂场所和大型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管理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协调和参与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二)户政科

  掌握全市人口增长、流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各类人口;指导全市户政、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派出所建设工作。

  (十三)刑事侦查支队(副县级,内设综合科、大要案侦查大队、机动车案件侦查大队、刑事特情大队、刑事技术大队、情报资料大队)

  指导全市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指导和参与侦破全市严重暴力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加强出租车管理和反扒工作,领导全市刑事基础业务工作。

  (十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指导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侦破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十五)禁毒支队(内设禁毒科、戒毒所)

  侦破制毒、贩毒案件,负责对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工作。

  (十六)行动技术支队

  侦察控制犯罪,侦办省厅交办和市局直接掌握的案件、过境案件及外地市要求协办案件,搜集情报。

  (十七)巡逻警察支队(副县级,内设综合科、机动大队、一大队、二大队)

  指导全市巡逻警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加强城区街面的巡逻与防暴备勤。

  (十八)警卫科(机关保卫科)

  负责和指导来我市视察参观的重要领导人、来宾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和市党政首脑机关的保卫,基础防范工作。

  (十九)监管支队(下辖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掌握全市监管工作情况,指导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

  (二十)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副县级,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行财科、车辆管理科(所)、秩序管理科、交通安全科、事故调处大队、机动大队、工程设施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驾驶员考试中心、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负责掌握全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负责驾驶员的考核发证、车辆发牌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和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全市交通事故的处理;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交警支队一、二、三、四大队分别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一、二、三、四大队牌子。

  (二十一)张湾区公安分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治安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法制科、防火科(现役),下辖汉江路派出所、东岳路派出所、车城西路派出所、花果派出所、柏林派出所、黄龙派出所、大峡水陆派出所、方滩乡派出所、北郊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