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设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法制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划,部署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参与制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办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受理市政府赋予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四)组织或参与协调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六)组织或参与市人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指导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工作;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3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的党务、纪检监察、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
访等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研究与经验交流和各科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执法证件,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并调查研究和起草;审核修改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承办市政府、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
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为改进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与审查工作;起草或审查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的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草案;组织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矛盾纠纷;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组织考核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情况;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管理;对全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进行指导;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应诉活动;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协调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的矛盾和争议;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正科3名,副科1名)。
另核定办公室机关单列事业编制1名(工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