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发〔2001〕20号),设置十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税务部门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3、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职能。
2、承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职能。
3、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4、对全市彩票市场监管。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各地财政的专项补贴。
5、取消市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市直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7、取消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相应取消市政府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制定全市财政、地方税收等政策,制订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制度规定、实施办法等;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根据十堰市国有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中长期计划,制定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监督地方预算的执行;编审年度全市财政决算,组织全市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参与全市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外贸、商业、农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基金的财务制度,并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市国民经济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安排,确定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负责征收和管理全市农业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审核和审批税收减免;监督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五)管理市基本建设拨款和市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办理和监督由市财政承担的全市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管理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收支计划;制定需要在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对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按市政府授权和有关规定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筹资。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会计工作的法令、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八)检查监督全市各县(市)区财政收支和市直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九)制定落实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财政宣传工作,组织财税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
(十一)管理所属的事业单位。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编篡财政年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负责督办和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机关财务等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的发布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党办)
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工资、人事管理;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等。
(三)预算科
负责编制和组织执行年度全市预算和市级预算,编制全市和市级决算;制定全市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预算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财政预算资金的调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
(四)国库科
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
(五)经济建设科
指导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省安排市的基建项目资金和市计划项目的财政投资;对市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检查和监督,管理国有建筑、施工、房地产企业财务。
(六)综合科
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制定全市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并提出有关建议;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等改革,参与研究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其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征收、使用管理;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
(七)文教行政政法科
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政法部门的经费及其财务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审批其年度预算、决算;协调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等有关事项。
(八)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有关政策;管理属财政预算的卫生、住房、社会救灾和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并统一制订相应的标准;管理民政、卫生和劳动部门有关经费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险资金使用的调控与监督。
(九)企业科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负责归口管理企业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等专项资金、基金;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指导地方国有企业资产及其财务管理工作。
(十)商贸科
管理国有粮食、供销社等流通企业及事业单位财务;筹措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市级粮等生产生活资料储备资金;管理全市军粮供应及其他特殊用粮的补助费;组织协调督办全市粮食政策性亏损挂帐处理工作。
(十一)农业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管理农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和劳改劳教部门的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支援农业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二)外经科
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外经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对旅游资金管理和外资、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外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