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信息公开目录

2007年08月22日  来源:市政府办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十堰市卫生局

  1.2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十堰市柳林路31号、8117000

1.3职能配置(三定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20号)文件精神,设置十堰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1.31主要职责

根据新时期“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卫生工作方针和卫生改革与发展及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体现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行业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职能,实现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职能转变,强化监督、管理与服务的要求,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卫生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督监测全市重点传染病,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四)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服务管理及医疗服务市场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及主要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督促落实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五)贯彻实施《献血法》,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医疗急救用血需要和安全,管理全市采供血机构,依法加强血液市场管理。

(六)依法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七)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全市辖区内食品、环境、职业、放射、公共饮水及学校卫生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全市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省和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和聘任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中等医学教育,制订并实施全市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规划。

(九)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会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建立与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指导卫生系统计划、财务、基建、大型设备配置和全市性卫生专项经费,并做好监督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32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电话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全市卫生工作政策;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印、行政事务、政务信息、对外接待及信访、安全保卫和机关日常后勤管理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8117000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117011

(三)人事科

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毕业生分配、军转安置、招聘考录、劳动工资和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对外合作交流;负责组织和管理医务人员的对技术劳务输出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建、培训派遣和在境外的联络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级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开发利用我市卫生资源,创办卫生人才市场,承担我市卫生单位及个人的人事代理业务,组织卫生人才合理流动,开展市内外卫生人才、劳务、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卫生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工作。

联系电话:8117014

(四)规划财务科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并负责市级卫生经费的管理工作。制定卫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对医疗卫生单位执行物价政策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我市的立项与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联系电话:8117014

(五)医政科

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注册登记,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服务市场;对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依法组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献血及输血工作,负责血站、单采血浆站、中心血库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负责全市临床检验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医疗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和重大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医疗广告;协助政府组织对重大灾害和意外人员伤亡事件的医疗急救工作;组织卫生下乡、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征兵体检、义诊咨询等社会性、公益性医疗服务活动。

联系电话:8117015

(六)疾控科

拟订实施全市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学生常见病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根据全省监督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统计、报告、发布疫情;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国际合作项目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的防治、监测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开展地方病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