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2008年08月21日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
  1.2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
  1.3职能配置
  1.4领导名录、领导分工
  1.5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电话
  1.6直属机构及工作职责
  1.7廉政制度、工作制度
  1.8网上咨询投诉信息
  二、政策法规
  2.1行政法规
  2.2地方法规
  2.3部门规章
  三、规划计划
  3.1十堰市"十一五"文化体育事业(新闻出版)发展规划
  四、业务工作
  4.1办理《文物商品经营许可证》或《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证》
  4.2核发《网络文化准营证》
  4.3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审核
  4.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审核
  4.5业余艺术培训审核
  4.6外地团体来我市演出,非营业性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经营性美术与文物展览审核
  4.7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8核发《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
  4.9核发《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许可证》
  4.10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办事程序
  4.1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五、其他事项
  5.1部门工作动态
  请登陆《十堰市文化体育局》网站(http://sywt.shiyan.gov.cn)查询。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市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公开目录所涉及的公开内容是依照省政府《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具体分以下类别: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  
  十堰市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
  
  1.2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
  办公地点:十堰市人民北路57号
  值班电话:8665553
  投诉电话:(市场)8665922  12318
  (纪检)8665751
    
  1.3职能配置
  市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和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四)制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教育和本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及武当武术的挖掘、整理、普及和提高。
  (五)管理全市群众文化和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六)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管理全市文物事业,组织实施指导文物事业的发展及局属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
  (八)制订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和大型文艺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和全市中小学教材等重要出版物的宣传、发行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审核、报批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办证业务。
  (十)管理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交流规划,指导交流活动。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1.4领导名录、领导分工
  领导名录:
  赵国平   王金国   闫克印   汤守华   朱宏才
  包海卫   周高潮   常明军   邹绪如   孙  平
  领导分工:
  赵国平: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全面工作。办公电话:8651196
  王金国: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党务、干部人事、群团、文明创建、武术工作,联络文化协会工作。分管科室和群团组织为: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老干部管理科、武术科、工会、共青团、妇联。办公电话:8653151
  闫克印: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机关行政、文物、综合治理和基本建设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工作。分管科室和二级单位为:办公室、财务科、文物局、博物馆、游泳馆。办公电话:8652618
  汤守华: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文化产业、书报刊管理、印刷业管理和政策法规工作。分管科室和二级单位为:产业科、图书报刊管理科、印刷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音像制品批发站。办公电话:8665304
  朱宏才: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群众体育、竞赛训练及体育总会工作。分管科室和二级单位为: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体总秘书处、体育馆、体育中心、体育科研所。办公电话:8665304
  包海卫: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文化、艺术教育、艺术交流工作。分管科室和二级单位为:社会文化科、艺术科、市艺术学校、图书馆、艺术剧院、艺术研究所、群众艺术馆、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演出管理中心、美术馆。办公电话:8653641
  周高潮: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文化市场、版权管理工作。分管科室和二级单位为:市场科、版权科、新华书店、文化市场稽查队。办公电话:8654529
  常明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科室为:纪委(监察室)。办公电话:8653641
  邹绪如:副调研员,分管小康点工作,协助分管基建副局长抓好办公楼和职工住宅楼建设。办公电话:8657292
  孙平:副调研员,兼计划财务科科长,负责计划财务科全面工作。办公电话:8665024
    
  1.5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电话
  (一)办公室
  主任:徐华国   电话:8662795
  职责: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全局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综合性的重大活动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搞好机关职工福利及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文印、信息及提案建议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主任:彭跃航   电话:8665751
  职责: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贯彻实施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的指示、决议,制订党委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等计划;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的考核、培养、选拔和使用;指导工、青、妇组织及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科长:汪东体   电话:8665024
  职责:组织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性政策法规审核制订;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和贯彻实施;推行执法"两制", 并实施执法监督;负责做好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处理对外法律事务;抓好对外宣传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科长:孙平     电话:8665024
  职责: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拟订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体育事业经费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劳动人事科
  科长:胡瑜玲    电话:8652593
  职责:研究拟定本系统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参与制订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和事业机构编制标准制定和组织落实文化艺术、体育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和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保险福利、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管理;负责对外交流、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抓好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市场管理科
  科长:饶志全    电话:8665922
  职责:贯彻实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法规并监督执行;研究市场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目标;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出版物市场;管理全市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批、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七)产业科
  副科长:张永成   电话:8684358
  职责: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文化、体育、出版产业的发展和建设;研究拟定局属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出版企业改革;组织全市体育彩票管理和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物业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协调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八)艺术科
  科长:关晓芳    电话:8651034
  职责:管理全市艺术及教育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艺术事业改革、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市艺术教育事业、文化艺术科学研究,指导协调文化艺术重点科研项目攻关;负责文化艺术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指导艺术教育、评论和研究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文艺演出和演出市场的开发;指导局属艺术及教育单位的业务建设。
  (九)社会文化科
  科长:王家波    电话:8653612
  职责: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制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研究群众文化事业、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发展和专业美术、书法、摄影创研问题,指导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制订全市各类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古籍文献的保护工作;指导局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
  (十)群众体育科
  科长:潘忠玉    电话:8651034
  职责:研究制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和管理各行业、各部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指导行业体协、群众性体育项目的单项体育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体质测试、体育科研工作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
  (十一)竞赛训练科
  科长:张元国    电话:8666747
  职责:制订全市体育竞赛规划和有关规程;管理全市的体育竞赛工作;申办和组织在本市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审定公布各项目纪录和比赛成绩;研究体育竞赛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各级体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及后备体育人才的发展规划;负责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工作;组织并参与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 
  (十二)武术管理科
  科长:张风雷    电话:8666747
  职责:对全市武术活动进行指导与管理;弘扬武当武术,负责武当武术的挖掘、整理与普及工作;负责对社会武术发展及人民群众习武健身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市武术后备人才的培养与项目注册管理;负责申办在本市举办的各级各类武术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组队参加各级组织的武术活动和武术竞赛;负责全市武术教练员、裁判员的登记、培训;指导和加强武术馆校业务管理工作;承担武当武术运动的宣传、教育及相关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的武术交流工作。
  (十三)图书报刊管理科
  科长:金燕    电话:8651228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图书、报纸、期刊出版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内部图书准印证的审批和管理;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建立报(刊)业集团、报纸分支机构及报刊更名的报批工作,报批出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审批和管理内部资料及内部图书准印证;负责报社、期刊社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报刊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
  (十四)印刷业管理科
  科长:罗普明    电话:8651228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印刷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市印刷业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书刊印刷企业及内部资料、打字复印的报批与管理;审批一般性杂件印刷企业;组织指导全市印刷企业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查处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印刷技术协会工作。
  (十五)版权管理科
  科长:徐书均    电话:8669527
  职责:拟定全市著作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做好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纪委(监察室)
  主任:计友玲    电话:8665751
  职责:负责本系统纪律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及廉洁自律情况;负责党员民主权力的保护工作;负责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增强反腐能力教育;查处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违反党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受理不服从纪律处分的申诉;负责审议纪律处分事项;负责信访的处理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科长:郭建勋    电话:8652593
  职责: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和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搞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1.6直属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十堰艺术学校
  校长:牛孝文    电话:8516199
  职责:完成招生计划,确保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培养合格的艺术人才;根据国家计划和社会需求,形成文艺人才培养基地,为城市社区和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支持,为高等院校输送优质生源;利用资源优势,传承地方文化,参与文体活动,推进舞台艺术;为艺术院团及企事业单位定向培养复合型文艺人才;普及艺术教育,培训文艺骨干,提升城市人文素养。
  (二)市新华书店
  总经理:陈玉龙    电话:8654181
  职责:负责管理全市六(县)市及神农架林区新华书店,担负着十堰城区图书供应、中小学教材及教学用书发行任务,主营公开发行的国内版书刊、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三)市图书馆
  馆长:黄蔚    电话:8651902
  职责:负责保存借阅图书馆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文献、报刊、金石拓片、音像资料)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管理),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图书、期刊、资料),编辑出版,知识培训月社会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四)市艺术剧院
  院长:车勤玲    电话:8692327
  职责:负责创作、演出戏曲、小品、歌舞剧节目、舞台艺术创作、传统艺术整理、加工和保护,艺术音响作品录制、国内外舞台艺术作品演出、艺术普及推广、艺术表演人才培养、相关艺术经营。
  (五)市文物局
  局长:郭崇喜    电话:8669167
  职责:负责全市文物工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文物保护规划;文物市场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宣传、交流、发掘、保护和研究工作。
  (六)市博物馆
  馆长:胡勤    电话:8489388
  职责:负责收藏和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征集、鉴定、登稿、修复、保管)、文物展览、文物复制与修复、文物及相关(历史文物、博物馆、通史和现代史、宫廷历史、古代建筑、古书画古器、文物修复技术藏品)研究、文物宣传、文物讲解、历史知识普及、文物信息处理网络建设、历史著作及图录编辑。
  (七)市群众艺术馆
  馆长:尤成立    电话:8651197
  职责:负责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板报制展、文艺(演出、美术摄影)活动组织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团队组织;文化交流作品选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八)市艺术研究所
  主任:李德敏    电话:8651430
  职责:围绕行政主管部门中心工作,为繁荣本地区舞台艺术事业,开展艺术科学技术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文化艺术实践,研究文化艺术生产与管理规律、建设发展战略;搜集、整理、保护、研究以及开展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建立并完善文化艺术档案,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对本地区文化艺术建设与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作出科学的理论回答;发挥决策理论和活动策划作用;实施精品战略,推出优秀舞台艺术精品和科研成果;深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做好艺术指导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九)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队长:高欣    电话:8665922   12318
  职责:负责十堰城区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掌握市场动态和经营活动;对文化市场进行检查稽查监督管理。
  (十)市体育馆
  馆长:王力卫    电话:8691529
  职责:承办各类竞技和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开展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各类体育培训活动;接待各类体育锻炼人员,举办各种全民健身活动;对体育馆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承办其他各类活动。
  (十一)市体育中心
  主任:王瑞    电话:8102115
  职责:实施上级下达的全民健身运动任务;承办各类国际、国内大型文化活动、演出和体育竞赛;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十二)市体育总会秘书处、体育科研所
  秘书长(所长):祝和生    电话:8102433
  职责:负责社会体育各项活动的竞赛管理,普及群众体育运动,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全市社会体育项目的指导员、辅导员、裁判员,培训、发证和资格管理;指导全市各单位项体育协会的选举换届和日常工作,并提供服务;申办和参加全省社会体育项目的竞赛活动,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体育和各项目运动协会的竞赛活动,加强对外体育交往;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与评价;组织体质测试;完成省体育局和市文体局下达的国民体质监测课题任务;开展健身知识咨询,以及相关的培训与技术指导;进行运动员选材;开展和指导县、市、区国民体质测试和监测工作。
  (十三)市音像制品批发站
  站长:张特祥    电话:8641160
  职责: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音像制品内容的鉴审;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十四)市游泳馆
  馆长:李卫    电话:8652978
  职责:提供游泳健身基地,举办游泳培训,承办国内、国外各种游泳竞赛、演出活动的组织与场地,相关产业经营。
  (十五)市美术馆
  馆长:杜明亮    电话:8661838
  职责:负责书画作品创作、展览、培训以及经济、物流、商品的主要场所,是美术、书法、摄影以及其他艺术品创作、生产、展览和交流的主要场所,负责开展书画艺术的普及工作。
  (十六)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
  主任:万孝萍    电话:8656062
  职责: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艺术、娱乐设施、艺术品)经营,文化交流(团队组织、作品选送),(科技知识、各类技能及相关)培训,(艺术展览、文体比赛、文艺活动)组织。
  (十七)市演出管理中心
  主任:王伟    电话:8663200
  职责:组织文艺演出和文化交流,丰富文化生活。组织表演艺术交流、表演团体组织与接待、组织商业性演出,演出咨询服务。
  
  1.7廉政制度、工作制度
               市文化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    施    办    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应负的责任,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文体工作的中心,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体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岗双责",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责任范围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局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局党委的责任: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及指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政令的贯彻执行;二是要切实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按照《党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三是及时分析研究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制度和措施,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四是总结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和问题,推广典型、表彰先进;五是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二)局党委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局纪委书记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其他党委成员,对分管的局机关科室和直属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局党委班子领导成员、机关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领导干部, 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首先搞好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给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做好表率。
    四、责任内容
  (一)要根据市委各阶段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暑,结合文体局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及时作出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对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对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抓好党员、干部对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以及党风廉政法规知识的学习,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公仆意识,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四)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防止、杜绝在选人用人的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五)党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和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五、责任考核
  (一)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二)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结果要进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档案,以此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四)党委领导班子在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中,要把本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
  (五)严格考评工作,加大追究力度。局党委成员要负责领导、组织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加大追究力度。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六、禁止行为与追究
  (一)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在执行公务工作中接受可能会影响公务公正的宴请、有价证券和礼物馈赠;
  2、借下基层检查工作名义,进行索、拿、卡、要礼金和礼品等;
  3、接受下属单位和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它支付凭证;
  4、让下属单位出资为自己购置高档家具和生活用品;
  5、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个人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在下属企业单位参加高息集资入股。
  (三)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以权谋私。不准有以下行为:
  1、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借用公款长期不还;
  3、巧立名目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4、在对外交往中以牺牲本单位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利益;
  5、以公务名义进行个人宴请。
  (四)禁止在选拔任用干部上违反《条例》规定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l、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亲友谋取职位;
  2、违反党委会议纪律,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l、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就餐、就医等费用;
  2、妨碍涉及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优惠条件和贷款担保。
  (六)禁止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行为:    
  1、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2、用公款在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包租客房供个人使用;
  3、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公车私用和用单位汽车学习驾驶技术;
  4、违反规定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电脑。
  (七)本办法由局党委负责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堰市文体局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廉洁执法八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向经营者吃、拿、卡、要、勒索财物,以及接受经营者赠送的礼物、礼金、娱乐卡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以任何形式参加和变相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不论是否获利都作为违纪处理,从中取得好处或分取红利的,按受贿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3、不准私自处理、干预案件为他人打探案情和说情,或徇私舞弊、泄露工作秘密,充当不法经营者的保护伞。
  4、不准对提出求助的群众采取蛮横、推诿等态度。
  5、不准利用职权到管理对象和下级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和家属支付的费用,或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其交通、通讯工具。
  6、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宴请或提供的娱乐活动以及收受礼品。
  7、不准介绍自己的亲友到娱乐场所免费消费,或变相免费活动,个人自费参加的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出示稽查证件。
  8、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务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等高消费场所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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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