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科(8661387)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区划、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审核下达和监督全市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监督管理木材、竹类及其制品的运输;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业行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归口管理全市林业法制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8652940)
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市内濒危物种进出境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教育科(8652975)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林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全市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科技普及工作;组织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林业技术市场管理、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天然林保护办公室(电话:8665198)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规程、标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的报帐制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实施;协助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消长情况的监测,并负责工程建设情况的统计、年报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及飞播造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区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承担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委(监察室)(电话:8652975)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工作科(电话:8663529)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管理服务;协助老干部党支部抓好政治学习和其他活动;负责接待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管理;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和医疗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老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下属机构
十堰市森林公安局(市防火办)
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市森林资源监测站)
十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十堰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十堰市木材检查总站
十堰市林政稽查支队
十堰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丹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十堰市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站(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
十堰市林业种苗场
十堰市黄龙林场
十堰市牛头山林场(市牛头山森林公园)
1.7主要工作制度
《文明办公制度》、《请假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职工学习制度》
廉政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勤政廉政规定》、《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信访举报工作办法》、《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过错追究暂行办法》
1.8人事任免
1.9网上咨询投诉信箱
二、行政许可、审批
2.1林业行政许可项目
十堰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共24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2-3:木材经营许可证、木材加工许可证核发
4:林权证核发
5:木材运输证核发
6:使用林地审核
7:临时占用林地批准
8: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9: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1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
11: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产品经营利用审核批准
12:湖北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13: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调动检疫及《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核发
14: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核发
15: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核
16: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17: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
18: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19:建立固定狩猎场所项目的审核
20:林区野外用火审批
21: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各项活动的审批
22: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和更改自然保护区性质范围、界线审核
23:引进国外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24: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审核
十堰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共45项)
1:盗伐林木
2:滥伐林木
3:毁林开采
4:毁林开垦
5:违法征占用林地
6:非法收购木材
7:非法经营加工木材
8:违法运输木材
9:买卖资源林政管理票证
10: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1:污染、破坏自然保护区或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
12:未取得狩猎证或不按限定的种类和数量猎捕野生动物
13:在禁猎区域、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14: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擅自驯养繁殖受保护野生动物
15: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16:倒卖、转让、伪造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准运证
17: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18: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及印章、标志、标识
19: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20: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
21: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
22: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3: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4: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25:外国人违法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26: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27: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28: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29: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30: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31: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32: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33: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
34: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
35: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
36: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37: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38:违反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
39: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
40: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41:违反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42: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明
43: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
44:毁林烧炭案(非法烧制、收购、运输、销售、经营、加工、出口木炭的)
45:违反森林防火条例案